2015年太原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2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人/月。
太原市迎泽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杏花岭区农村低保标准为505元/人/月,尖草坪区、晋源区农村低保标准为318元/人/月,古交市农村低保标准为318元/人/月,清徐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73元人/月,阳曲县、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288元/人/月。
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05元/人/月,古交市、清徐县城市低保标准为501元/人/月,阳曲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75元/人/月,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为453元/人/月
温馨提示:
凡太原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太原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太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