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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

英文名:Shanxi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简称:“山西中医” 所在地:太原 院校代码:10809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院校卓越计划
  • 山西中医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原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李青山 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和招就办、监察室、学生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上级管理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由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制药、药物分析等十七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二)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等四个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进档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报志愿后投档。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浙江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上海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第十五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录取,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七条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当本分数段上一志愿报考学生不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第二十二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咨询电话: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传    真:0351-6333210(本科)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83(录取现场)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 详情
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5-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李青山  第四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领导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生物制药、药物分析、中医养生学等十六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管理方向)等三个专业方向。(二)学校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四个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进档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第十五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录取,在各专业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七条 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当本分数段上一志愿报考学生不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时,依次调配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咨询电话: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传    真:0351-6333210(本科)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73(录取现场)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详情
山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刘星 第四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本科层次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领导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教育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养生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分析、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护理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十五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等两个专业方向。(二)学校高职(专科)教育(对口升学)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医骨伤、中药学四个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第十五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七条 我校对口升学专科层次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咨询电话: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传    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职)太原校区地址(本科录取现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咨询电话:0351-2272672(本科) 3179736(高职)传    真:0351-6333210(本科) 3179736(高职)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73(录取现场)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药大学招就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窗体底端  详情
山西中医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08-04-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和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中医学(医药信息管理方向)、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四个本科专业方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中药、中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医药营销七个专业及方向。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本科层次: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高职(专科)层次: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第十二条 我院本科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2008年我院招收武术、乒乓球、健美操等三个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凡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我院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我院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学院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学院网址:http://www.sxtcm.com/ 咨询电话:0351-2272206、2272203(本科) 0351-2272266、6174294(高职)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详情
山西中医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09-04-2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和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中医学(医药信息管理方向)、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四个专业方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中药、中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医药营销七个专业及方向。?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本科层次: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高职(专科)层次:护理(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第十二条 我院本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和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学院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学院网址:http://www.sxtcm.com 咨询电话:0351-2272206、2272203(本科) 0351-2272266(高职)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山西中医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和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三个专业方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两个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生、毕业由山西中医学院负责,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本科层次: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第十二条 我院本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和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学院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学院网址:http://www.sxtcm.com 咨询电话:0351-2272206、2272203(本科) 0351-2272266(高职)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山西中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5-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四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长、纪检书记、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由分管副院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第七条 专业设置情况:(一)本科教育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护理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八个专业和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中药学(临床中药学方向)四个专业方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即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第一、二学年教学计划。第三至第五学年在我院学习中医专业知识。(二)高职(专科)教育目前设有针灸推拿、护理、中药、医药营销、中医骨伤五个专业。针灸推拿专业(对口升学)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生、毕业由山西中医学院负责,上课地点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发放山西中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本科层次: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学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cm,女生不低于155cm。第十二条 我院本科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和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继续与大连外国语学院采用“2+3”模式联合培养,第一、二学年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学习英语,执行该院本科英语专业收费标准。第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本科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学院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 编:030024 学院网址:http://www.sxtcm.com 咨询电话:0351-2272206(本科) 0351-2272266(高职) 传 真:0351-6333210(本科)2272266(高职)?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山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 二0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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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校区地址(校本部): 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咨询电话:0351-3179767传 真:0351-3179767太原校区地址(录取现场):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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