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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简称:“科大华科” 所在地:太原 类型: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简章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院代码:135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月顺,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院长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南二段264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考生先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先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成绩仍相同,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分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 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第十七条 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科起点本科。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kdhk.cn/电话:0351-696331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办   邮编:030024 详情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8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院代码:13597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月顺,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院长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南二段264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五条 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第十六条 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科起点本科。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kdhk.cn/电话:0351-6963310,6998011传真:0351-6998013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办邮编:030024 详情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院代码:13597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韩刚,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院长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六条 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第十七条 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kdhk.cn/电话:0351-6963311,6998011传真:0351-6998013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办邮编:030024 详情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院代码:135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月顺,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党委书记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六条 英语、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第十七条 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升本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kdhk.cn/电话:0351-6963311,6998011传真:0351-6998013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办邮编:030024 详情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章程2008-04-10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3597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语种限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规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的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按照理工、文史类分类录取。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4.  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5.  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教育部和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加分投档的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6.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理工类 13200元/年,文史类 10800元/年,按年度收费。7.  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时,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颁发。联系电话:0351-6998011传    真:0351-6998013邮    编:030021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可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http://www.tyust.edu.cn/ 详情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章程2009-05-26
学校代码:13597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语种限制: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规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的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按照理工、文史类分类录取。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4.? 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5.? 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教育部和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加分投档的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6.?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理工类 13200元/年,文史类 10800元/年,按年度收费。7.? 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时,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颁发。联系电话:0351-6998011传??? 真:0351-6998013邮??? 编:030021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可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http://www.tyust.edu.cn/ 详情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章程2010-05-04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3597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语种限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规则: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的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1.?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按照理工、文史类分类录取。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4.?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5.?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教育部和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加分投档的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6.?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经济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0800元/年,其他专业13200元/年,按年度收费。7.?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时,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太原科技大学颁发。联系电话:0351-6998011传??? 真:0351-6998013邮??? 编:030021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可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http://www.tyust.edu.cn/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太原市旧晋祠路南2段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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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3%u0035%u0031-%u0036%u0039%u0039%u0038%u0030%u0031%u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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