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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简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所在地:太原 类型:财经类/专科

  •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77(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武东升院长(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数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九条 三二转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执行。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三章  其它第十三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第十七条学院设立以“扶持贫困、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助学体系,形成了以“奖、助、补、贷、勤、减、免”七位一体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同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十八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6338002、6533086;传真:(0351)6338002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详情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10-05-12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4177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八条 我院只能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九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四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时我院统一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网址:www.sxemc.com;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 通讯地址:山西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详情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10-05-12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77(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高职(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第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学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第三章?其它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时我院统一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800元。第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网址:www.sxemc.com或www.sxieb.com详情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011-05-12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77(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高职(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4900元,工业节能管理专业45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4800元,其余专业4000元。第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网址:www.sxieb.com详情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1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77(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高职(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第三章 其它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网址:www.sxieb.com详情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13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77(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五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志愿和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第三章 其它第十二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电话:(0351)6338595;传真:(0351)6338002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详情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2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二)学校代码:14177(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办学形式:全日制(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五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七条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一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 其它第十二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第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六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2870059;传真:(0351)6338002网址:www.sxieb.com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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