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1.入户申请表;
2.父母一方(落户方)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3.新生儿护照(中国驻外使馆颁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5.父母一方(落户方)回国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户口簿、结婚证(非中文的,提供中文翻译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婴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尚未注销国内户口的,还需提供另一方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侯家巷19
电话:(0351)2023011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
地址:昌盛西街65号
电话:(0351)7176911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