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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

英文名: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山西医大”,“SMU” 所在地:太原 院校代码:10114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医学类教育研究型大学/考研院校

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院校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大学
  •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办学成就与特色2020-07-27
★ 本科护理学和临床医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本科护理学和临床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护理学是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 山西省最早培养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医学院校★ 本科口腔医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山西省品牌专业★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专业是山西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 本科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临床护理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医学检验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本科眼视光学专业为我校一流专业,学生毕业前可考取执业资格证书,实习期间为带薪实习,就业形势良好,往年就业率可达100%★ 我校是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授牌的“全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与协会签订了合作建设“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长者福祉学院”、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远程教育培训的合作框架协议,并已经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努力把“长者福祉学院”建设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文化教育、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教育的品牌学院,共同为推进养老服务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创办和共同主办有国家级护理专业杂志《护理研究》详情
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  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  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  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1.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  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  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3、无嗅觉迟钝、口吃。  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报。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第六章 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  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  邮箱:sydzsb@sxmu.edu.cn  网址:http://www.sxmu.edu.cn  2、汾阳学院地址: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7221024  传真:(0358)2100777  网址:http://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详情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专业介绍2020-07-27
  【本科专业】  护理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备较系统的护理学及相关的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以及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护士人文修养、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社区护理。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临床、教学和研究工作。  临床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医疗、健康宣教、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能在各级基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  修业年限:5年  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从事医疗、教学和研究工作。  医学影像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基层各级医院从事医学影像诊断、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放射、超声医学诊断工作的应用型医学影像学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人体断面解剖学、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儿科学、外科学总论、医学影像诊断学、医学超声影像学、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放射肿瘤学、专业英语。  修业年限:5年  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临床科室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及放射治疗工作,或到高等医学院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口腔医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应用型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诊断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生物学、口腔临床药物学、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预防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等。  修业年限:5年  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从事口腔医学临床、教学和研究工作。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医学检验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之关联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的相关知识,掌握扎实的医学检验技术和现代检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能够从事医疗卫生及相关检验、科研机构的临床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工作,具备初步现代医学检验能力、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熟练、素质全面,具有一定科研发展潜能的应用型医学检验人才。  主要课程: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理学、病理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医学概要、临床微生物学及检验、临床免疫学及检验、医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基础、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及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临床检验仪器与技术。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机构、学校、公司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教学、医学类实验室及研究工作。  眼视光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熟悉基础光学、应用光学知识,掌握眼视光学和眼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掌握扎实的眼视光学技术和现代眼视光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技术,能够从事医学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和视功能康复等工作,具备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熟练、素质全面,具有一定科研发展潜能的应用型眼视光学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免疫学、医学统计学、眼应用光学基础、眼视光学理论与方法、眼科学基础、眼病学、验光学、眼镜学、角膜接触镜学、斜弱视学、双眼视觉学、低视力学、眼视光器械学、市场营销、眼镜店管理、眼镜美学、专业英语等。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机构从事眼科康复、验光配镜工作,或在眼视光产品企业从事生产、销售、眼科特检工作。  康复治疗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等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康复治疗技术专长,富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康复机构医学院校等部门从事康复、预防、保健或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功能解剖学、康复医学概论、康复评定学、神经康复学、中国传统康复治疗学、运动治疗学、理疗学、作业治疗学、言语治疗学、肌肉骨骼康复学。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康复机构或疗养院、康复医学工程研究机构或公司从事康复、医疗、预防、保健或研发工作。  医学实验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实验技术等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和病理学技术专长,富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生物公司等部门的实验室从事医学实验技术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机能实验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病理学技术、诊断病理学、实验动物学。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疾病控制中心、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生物公司等部门的实验室从事医学实验技术及研究工作。  助产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掌握与助产学相关的基础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基本的临床助产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具备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助产及护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基础护理学、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精神卫生护理学、急救护理学、助产学、优生优育、妇女保健学及围产期保健。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从事助产临床、教学和研究工作。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健康服务与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护理特长,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文教、体育、养老、社会保险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等的高素质应用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基础医学概论、中医学、社会医学、健康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学、营养学、健康企业管理、健康保险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健康教育与促进、护理学基础、护理技术、健康检测技术与实训、健康评估技术与实训、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技术与实训等。  修业年限:4年  学位授予:管理学学士  毕业去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文教体育、养老、社会保险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健康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详情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本科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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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医科大学招生计划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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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019-05-24
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校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山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19年。前身为山西医学传习所,几经更名,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学校设有31个教学机构,12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6个教学医院,122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其中,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加拿大生命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再生医学首席科学家李仁科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近年来,学校形成了“ HELP ”育人理念和 “BRIDGE”人才培养机制为内核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毕业生质量稳步提升,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在30%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政策,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情况,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3、无嗅觉迟钝、口吃。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5、报考护理专业要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第十九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一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基本学制八年,本科阶段 5 年,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硕士阶段 3 年,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我校在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班,作为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改革试点班,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按照全新的育人模式培养创新型卓越医生。第二十二条 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类(理科)考生。录取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山西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医科大学校长 李思进。第六章 申诉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第七章 颁发证书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完整的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校本部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030001电话:(0351) 3985076、3985121传真:(0351)3985074 邮箱:sydzsb@sxmu.edu.cn网址:http://www.sxmu.edu.cn2、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传真:(0358)7222497   网址:http://www.sxmufyc.edu.cn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详情
山西科大学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06-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性质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3、办学性质:公办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1.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3、无嗅觉迟钝、口吃。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报。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第七章 颁发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校本部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邮箱:sydzsb@sxmu.edu.cn网址:http://www.sxmu.edu.cn2、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传真:(0358)2100777   网址:http://www.sxmufyc.edu.cn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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