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太原大学

[切换城市]
太原站> 太原教育> 太原大学> 太原学院信息

太原学院

英文名:Taiyuan University 简称:“太原大学”,“太大” 所在地:太原 院校代码:11242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太原学院招生简章

太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5
                                                    太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第十条  办学地点: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第十五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第十九条   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美术教育)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和舞蹈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调整原则为:各行当计划如有缺额,按行当顺序(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第二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招收艺术类专业时,考生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对于贫困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特别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减免学费。                       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6传真: 0351-8378227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六月 详情
太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3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第十条  办学地点: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院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  取第十五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第二十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   学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3                   传真: 0351-837822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 详情
太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3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第十条  办学地点: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第十五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第二十条  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调整原则为:各行当计划如有缺额,按行当顺序(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招收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录取时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3传真: 0351-8378226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 详情
太原学院2019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办学形式: 全日制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张瑞君第十条  办学地点:汾东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府东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滨河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第十五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第二十条  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教育)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调整原则为:各行当计划如有缺额,按行当顺序(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每个行当至多增加1人,如还有缺额则依次增加至钢琴和声乐。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招收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录取时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学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对于贫困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特别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减免学费。                       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6传真: 0351-837822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五月 详情
太原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太原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十条 学校地址:太原市坝陵北街2号。邮政编030009。下属有两个二级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15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均按教育成本标准收取,并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太原大学网址:www.sxty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002 0351-3366296(兼传真)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太 原 大 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一)太原大学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详情
太原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2009-04-22
太原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十条 学校地址:太原市坝陵北街2号。邮政编030009。下属有两个二级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15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太原大学网址:www.sxty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002 0351-3366296(兼传真)第二十六条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由招生院校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太? 原? 大? 学二○○九年三月十日???详情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全称:为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八条 学校性质:公办第九条 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条? 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中英语教育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根据试题难度及生源状况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学。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05? (兼传真) 0351-2248806 2248807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昌南路18号 太原学院
  • 电话:
    %u0030%u0033%u0035%u0031-%u0038%u0033%u0037%u0038%u0030%u0030%u0036
  • 邮编:
    030032
相关推荐
广西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威海)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招生简章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