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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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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

英文名:Taiyuan University 简称:“太原大学”,“太大” 所在地:太原 院校代码:11242 类型:综合类

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太原学院招生简章

2010年太原大学招生章程2010-04-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十条 学校地址:太原市坝陵北街2号。邮政编030009。下属有两个二级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15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无其他特殊要求。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省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学。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收费。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太原大学网址:www.sxty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002 0351-3366296(兼传真)第二十六条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由招生院校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太? 原? 大? 学 二○一○年四月十日???详情
太原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9
太原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九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十条 学校地址:太原市坝陵北街2号。邮政编码:030009。学校另有两个校区: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第十六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太原大学网址:www.sxtyu.com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002、3366112 0351-3366296(兼传真)第二十五条?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由招生院校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 太? 原? 大? 学详情
太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6
太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十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园区太原大学,邮政编码:030032。学校另有两个校区: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第十一条 凡被太原大学校本部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太原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凡被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凡被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太原大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教育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第十六条 太原大学校本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中英语教育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根据试题难度及生源状况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专业测试成绩录取,音乐教育(舞蹈方向)专业按舞蹈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美术教育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美术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校本部与两个校区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校本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文体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和科研技能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太原大学教育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文明风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太原大学校本部网址:www.sxtyu.com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网址:www.ectyu.com第二十四条 太原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112;传真:0351-3366002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88 太原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4923937、2683106 ; 传真:0351-4923937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太原大学详情
太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15
太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十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 邮政编码:030032 教 育 学 院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外语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一条 太原学院校本部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太原学院教育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教育学院”字样)。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内芯注明“外语师范学院”字样)。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六条 太原学院校本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太原学院教育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其中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英语教育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根据试题难度及生源状况有一定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专业测试成绩录取,音乐教育(舞蹈方向)专业按舞蹈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美术教育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按美术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校本部与两个学院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校本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太原学院教育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文明风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太原学院外语师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校本部网址:www.sxtyu.com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教育学院 网址:www.ectyu.com第二十四条 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3 传真:0351-8378226 外语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88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4923937、2683106传真电话:0351—4923937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详情
太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23
太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教育学院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外语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 取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六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入 学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二条 太原学院录取的学生,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 其 它第二十三条 校本部网址:www.sxtyu.com外语师范学院网址:www.FLNC.com.cn教育学院 网址:www.ectyu.com第二十四条 校本部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3 传真:0351-8378226 外语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2248888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51—4923937、2683106 传真:0351—4923937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五月详情
太原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6-01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新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北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中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学校有举办能力的学科和专业来定。第五章 录 取第十四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七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入 学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八章 其 它第二十四条 新校区网址:www.sxtyu.com中校区网址:www.FLNC.com.cn北校区网址:www.ectyu.com第二十五条 新校区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传真: 0351-837822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详情
太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6-07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新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北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中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学校有举办能力的学科和专业来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 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tyu.edu.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0351-8378223 传真: 0351-837822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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