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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英文名:Business College of Shanxi University 简称:“山大商院” 所在地:太原 院校代码:13533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8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民办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6.办学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组织机构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2)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男30女60),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音乐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分行当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某些器乐行当一志愿如有缺额,则按以下行当顺序依次增加至有生源行当: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萨克斯、电吉他。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3)体育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6)学院在北京、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7)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8)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9)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10)单科成绩无要求。(11)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12)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3.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4.同分排序原则:普通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单科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对口升学、专升本同分数的比较顺序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5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收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赵随民,职务:院长第十三条 其它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982166E-mall:zsb@sxu.edu.cn网 址:http://www.bcsxu.edu.cn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山大商院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太原市火车南站(高铁站)乘901、902、903、909路公交车山大商院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5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6、办学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组织机构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⑵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器乐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给二胡、小提琴、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直到完成总招生计划为止)。⑶体育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⑷同分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艺文、体文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艺理、体理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⑸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⑹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⑺对于浙江省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⑻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⑼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⑾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⑿单科成绩无要求。⒀男女比例不限。⒁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3、专升本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在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邮 编:030031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传 真:0351-7942477E-mall:zsb@sxu.edu.cn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3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6、办学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组织机构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⑵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男30女60),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器乐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给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直到完成总招生计划为止)。⑶体育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⑷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⑸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⑹对于浙江省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⑺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⑻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⑼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⑽单科成绩无要求。⑾男女比例不限。⑿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3、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在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专升本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同分排序原则:普通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单科排序依据各省市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执行,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对口升学、专升本同分数的比较顺序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晋招考综【2017】21号文件执行。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6、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8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收费标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982166E-mall:zsb@sxu.edu.cn网 址:http://www.sxdxswxy.com/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太原市火车南站(高铁站)乘901、902、903、909路公交车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民办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6、办学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组织机构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⑵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男30女60),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器乐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分配给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打击乐。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总招生计划)。⑶体育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⑷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⑸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⑹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⑺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⑻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⑼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⑽单科成绩无要求。⑾男女比例不限。⑿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3、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4、同分排序原则:普通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单科排序依据各省市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执行,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对口升学、专升本同分数的比较顺序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收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赵随民,职务:院长第十三条 其它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邮 编:030031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传 真:0351-7982166E-mall:zsb@sxu.edu.cn网 址:http://www.bcsxu.edu.cn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太原市火车南站(高铁站)乘901、902、903、909路公交车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0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2008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即: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与分数清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达到2B,必测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2、 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计算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7、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8、男女比例不限。 9、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0、单科成绩无要求。 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 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学费 (元/年)层次学制标准专 业本科 四年10800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会计学、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对外汉语、、体育教育、金融学、新闻学、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四年13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四年14300元美术学、 艺术设计 2、住宿费 1000元(每生/每年) 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3、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困难补助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942519 传 真:0351-7942426 7691668 E— 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中巴,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详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2009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组织机构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即: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B、物理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2、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6、计算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7、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8、男女比例不限。9、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10、单科成绩无要求。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第八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学费 (元/年)层次学制标准专 业本科???四年10800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会计学、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对外汉语、、体育教育、金融学、新闻学、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四年13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四年14300元美术学、 艺术设计??2、住宿费 1000元(每生/每年)第十条?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3、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二条、联系方式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电 话:0351-7942477 7942519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7942426E— 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中巴,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详情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30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2010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 监督。第四条 学院概况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学院代码:13533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5、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6、学习形式:全日制7、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组织机构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即: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B、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按所报专业录取。C、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2、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4、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5、计算机、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7、男女比例不限。8、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10、单科成绩无要求。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第八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学费 (元/年)层次学制标准专 业本科???四年10800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会计学、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对外汉语、、体育教育、金融学、新闻学、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文化产业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四年13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软件工程日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本科四年14300元美术学、 艺术设计、舞蹈编导、音乐表演? ?2、住宿费 1000元(每生/每年)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 一律予以退回。  2、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3、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E— 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中巴,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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